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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查机制为提高本所律师的业务素质和自律性,本所实行年度评查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每年年底最后三天为本所律师评比检查的时间。 (二)评查的内容: 1、绩、比贡献、评出先进; 2、题、查失误、防止事故; (三)办法:先由律师个人对自己一年的办案和创收情况进行检查和汇报,再由律师全体会主进行评比。 (四)评查的结论分为四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五)对优秀者本所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特别先进的事迹或对律师工作有特殊贡献的人,本所应上报市司法局,请求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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