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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恶报备手续及指导制度为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质效,依法依规强化律师辩护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本所现就进一步做好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有关流程和规则制定本制度: 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指派承办律师如实告知当事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签订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经所内财务人员开具发票后,及时组织集体(包括承办律师不少于五名律师)开会讨论案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情、案件性质、何时阅卷、何时会见等内容)。 二、讨论结束后,承办律师应及时制作备案报告,并制成PDF格式上传给有关行政人员,行政人员在收到备案报告的五日内报司法局、省律协会报备。 三、经司法局、省律协授理批复后,承办律师便可拿该批复进行会见。 四、律所应指定主任或合伙人对该案进行跟踪指导,并将并将按省厅和律师协会的要求,集体研究辩护(代理)意见,全程指导监督承办律师办理该案,防范控制风险,如有重要或特殊情况,我所将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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