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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收费机制1、本所实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和统一分案制度。 2、凡所里承接的案件(包括法律援助案件)由所里统一分派律师办理。 3、各律师自己联系的案件,原则上由该律师自己承办,特殊案件由所里指派合适的律师承办 4、案件当事人指名要求某律师承办的,如无特殊情况,所里尊重当事的请求,指派该律师承办。 5、律师联系的风险代理案件(办结以后收费的案件),必须经所里严格审查,由所里决定是否承接。 6、凡本所律师承接的案件,皆以本所名义与当事人签订代理合同,由本所统一收费,任何人不得私下办案和收费。 7、凡本所律师须完全尊重委托人对拟聘律师的选择,不得以诋毁或诽谤其他律师(包括外所律师)的方式影响委托人的决定。但本所鼓励律师与其他所律师展开合法有序的、合乎职业道德规范的竞争,以扩大要所律师的知名度。 8、凡本所律师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案件。 9、律师承接案件,应以本所的名义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并合同收取律师费后,方能以本所律师的名义办案。 10、律师应按收费标准与委托人洽商收费事宜,不得任意降低或抬高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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