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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准入机制

实习律师管理制度

1、实习律师根据导师的安排从事辅助性工作,其工作产生的后果,由导师承担。

2、实习律师导师制。在本所实习的律师,由本所合伙人担任指导教师。

3、实习律师的薪酬由所里根据其工作量统一发放,最后由所里与使用实习律师的导师结算。

4、在本所实习的律师不得单独办案,不得以本所名义对外揽案。

5、实习期满后,在本所实习的律师一般应在本所执业,两年注册年度内不得申请转所。

 

                                  海南颖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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