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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制度第一条:为实现本所日常行政主管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作为律师事务所的行政主管,其日常工作职责为: (一)协助合伙人处理好事务所日常业务、行政工作。负责全所人员的工作考勤,行政人员的选用考核,行政工作的调配指导,负责事务所人员的岗位安排、聘任管理、年度考核和劳动纪律。
(七)、做好律师事务所办公用品购买计划、保管和发放工作,拟定办公用品,劳保福利用品的采购计划,办公设备的维修保养计划,报分管副主任审批后,予以落实。 (八)、做好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合伙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协助修订,完善本所各项规章制度 海南颖川律师事务所 上一篇业务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下一篇行业准入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