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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制度

第一条:为实现本所日常行政主管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作为律师事务所的行政主管,其日常工作职责为:

(一)协助合伙人处理好事务所日常业务、行政工作。负责全所人员的工作考勤,行政人员的选用考核,行政工作的调配指导,负责事务所人员的岗位安排、聘任管理、年度考核和劳动纪律。


(二)负责协调好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以及有关管理指导部门的联系,按规定按时、准确报送各类总结、材料和报表等材料。


(三)负责处理事务所公文收发,管理文书档案,建立有相应机制和措施,能够有效地督促律师及时归档,并严格按照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四)协助合伙人负责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对外宣传和监督执行。


(五)、办理律师承办案件的登记及审批工作,负责出具公函,各类介绍信函 ,管理使用好律师事务所印章。


(六)、负责全体律师会议,合伙人会议等各类会议的筹备和记录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工作。  


(七)、做好律师事务所办公用品购买计划、保管和发放工作,拟定办公用品,劳保福利用品的采购计划,办公设备的维修保养计划,报分管副主任审批后,予以落实。


(八)、做好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


(九)、协助合伙人协调律师事务所各种关系的处理,确保有序运转。


(十)、办理全所律师执业证的年度注册,律师职称考核评审等方面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报批。


  (十一)、完成合伙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协助修订,完善本所各项规章制度

                                海南颖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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