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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公示机制

为方便当事人对本所和本所执业律师进行监督,本着诚信执业原则,特设立执业公示制度。

1、本所执业的律师都应是经过司法行政部门注册和公告,并且领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

2、本所律师一律以本人的身份在所里上班执业。

3、本所主任、律师、实习律师都必须在办公场所设立标有姓名职务的标牌。

4、在本所接待室张贴所有执业律师的照片和简介,简介中应记明姓名、年龄、文化程度、执业时间以及曾经受过的奖励和处分。

5、如有当事人需要了解本所律师情况,应作如实介绍,不得为了本所招揽业务而作夸大其辞的陈述。

6、在本所办公室的显著位置与当事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中公示律师事务所投诉电话。

7、在本所办公室的显著位置与当事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中公示律师事务所投诉电话。

 

                           海南颖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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