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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赠与及夫妻财产划分的常见法律问题(每周一谈)

时间:2025-02-15     【转载】

1、恋爱期间“承诺”签订了《赠予协议》,可以反悔吗?恋爱期间,一方因为一时激动或被爱情冲昏头脑,挥笔写下《赠予协议》等书面协议,承诺赠予,但后来因意外分手,受赠方并未实际获得赠予的,即便双方签署过赠予协议,法院也不再支持该赠予关系。赠予合同是“要物合同”,在实际赠予之前,赠予方可以撤销赠予。

2、在赠与协议中,约定永不反悔,不可撤销,有效吗?撤销权分为法定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一般情况下,在财产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是该司法解释条款规定的是任意撤销权,并非法定撤销权。尽管法律赋予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但是如果在赠与协议中约定“不可撤销““永不反悔、不可反悔”等约定的,视为自愿放弃任意撤销权的约定,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这种约定是有效的,对赠与人是具有约束力的,行使任意撤销权将会受到该约定的限制。

3、分手后,给予对方的财物能要回吗?分几种情况,第一,如果是在情人节、生日等特定节日,给对方发送“520”“1314”等金额的红包,或者赠送明确是生日礼物的物品,一般可以认为是一方为表达爱意而赠与的财物,即便双方分手也不应支持返还。第二,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在恋爱期间支付的大额款项,没有证据证明是赠与,那么有可能被认定为是借款。

4、怎么界定婚前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财产,顾名思义,是双方登记结婚以前一方取得的财产。这里的“取得”,比较典型的就是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登记这两种情形。

5、婚前财产在结婚后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除非当事人有约定,否则一方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那么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的婚前房屋在婚后经双方共同打理对外出租,产生的租金通常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发现欠钱的人已经离婚了,而且净身出户,怎么办?很多人通过逃废债的方式企图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无偿或不合理价款的方式转移给配偶,从而降低偿债能力,逃避执行,;如果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或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行为,影响债权实现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可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共有财产的分割约定;反之,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债务,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那么,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离婚协议以及离婚行为是在债务产生之前存在的客观事实,那么在债务产生之前夫妻双方对财产有合法的处置权,这种情况下应当是无法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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